号: 003192589/202309-00016 信息分类: 废止失效文件
发布机构: 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
成文日期: 2007-11-15 发布日期: 2023-09-27 09:44
文  号: 市房〔2007〕78号 性: 有效
生效时间: 废止时间: 暂无
名  称: 中国竞彩网实行房地产经纪机构登记备案制度的通知
政策咨询机关: 房产市场科 政策咨询电话: 0557-3956025

中国竞彩网实行房地产经纪机构登记备案制度的通知

来源: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浏览量: 发表时间:2023-09-27 09:44 编辑:宿州信息公开042

市房〔200778

各县房地产管理局(会)、各房地产经纪机构:

根据《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》及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、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、宿州市物价局联合下发的《中国竞彩网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》精神,自20071119日起,我局将对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登记备案制度,不再办理资质核准手续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市区房地产经纪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,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;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后,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颁发《宿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》以下简称《备案证书》)。备案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。各县房地产经纪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,到所在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申请手续。由各县房地产管理局(会)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房地产管理局申报登记备案。

二、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市区设立分支机构,应到工商行政

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。自取得分公司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,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。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,备案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并颁发《宿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(分支机构)备案证书》(以下简称《分支机构备案证书》)。

三、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:

1、《宿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表》;

2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;

3、《房屋权属证书》或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准的《房屋租赁证》;

4、企业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;

5、企业设立登记出资证明;

6、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、身份证复印件;

7、分支机构还应提交上级机构的营业执照及《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》。

四、本通知发布前已成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[包括从事商品房销售代理(策划)机构]应在1220日前到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;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颁发《备案证书》。

凡未经登记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商品房销售代理(策划)机构一律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及商品房销售代理(策划)业务。

五、《备案证书》有效期为二年。二年期满后,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机构,须再次办理备案手续。

特此通知

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

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四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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