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竞彩网实行房地产经纪机构登记备案制度的通知
市房〔2007〕78号
各县房地产管理局(会)、各房地产经纪机构:
根据《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》及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、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、宿州市物价局联合下发的《中国竞彩网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》精神,自2007年11月19日起,我局将对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登记备案制度,不再办理资质核准手续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市区房地产经纪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,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;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后,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颁发《宿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》以下简称《备案证书》)。备案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。各县房地产经纪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,到所在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申请手续。由各县房地产管理局(会)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房地产管理局申报登记备案。
二、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市区设立分支机构,应到工商行政
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。自取得分公司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,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。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,备案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并颁发《宿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(分支机构)备案证书》(以下简称《分支机构备案证书》)。
三、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:
1、《宿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表》;
2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;
3、《房屋权属证书》或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准的《房屋租赁证》;
4、企业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;
5、企业设立登记出资证明;
6、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、身份证复印件;
7、分支机构还应提交上级机构的营业执照及《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》。
四、本通知发布前已成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[包括从事商品房销售代理(策划)机构]应在12月20日前到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;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颁发《备案证书》。
凡未经登记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商品房销售代理(策划)机构一律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及商品房销售代理(策划)业务。
五、《备案证书》有效期为二年。二年期满后,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机构,须再次办理备案手续。
特此通知
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
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四日